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龙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5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524民初2590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龙彪、李春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太平的借款本金14 000元,支付2015年8月5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的利息1064元,本息合计15 064元;2017年10月24日后的利息以14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刘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7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被告罗龙彪、李春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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