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26民初3210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1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自2018年5月24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被告中悦公司、贾义华、王凤、邱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中启公司、中悦公司、贾义华、王凤、邱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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