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2民初901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3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金42394.375元,并自2013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险费3416.37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被告刘守芳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4元,由被告侯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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