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3民初45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高业敏支付建设工程欠款5 921 211元和逾期付款违约利息8 966 892元(逾期付款违约利息已经算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合计14 888 103元;严平对此项建设工程欠款和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偿还高业敏代为垫付的劳保基金310 000元。三、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严平共同向高业敏支付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费5 000元。四、驳回高业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三项相加,共计15 203 103元,限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严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 018元,减半收取56 509元,由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严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