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1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81民初1135号 |
案号 |
(2020)湘0781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谢飞、李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友联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19 679.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5元,减半收取2297.5元,由谢飞、李未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