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0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21民初5523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1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奥登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濉溪县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43302.89元及代偿资金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以未还的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代偿日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为止)。二、被告诸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淮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陈巧凤、徐林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濉溪县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56104002017051)所附抵押物概况中载明的动产在拍卖或变卖时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濉溪县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266元,由被告安徽奥登服饰有限公司、诸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淮北22安邦置业有限公司、陈巧凤、徐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