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3********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3民初263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振东、杨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借款本息共计583224.24元(其中包含本金50万元和计算至2018年3月13日的利、罚息183224.24元),并自2018年3月14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1.924%给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利、罚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全胜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632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0432元,由被告尹振东、杨宁、李全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