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8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2民初6123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2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任芳120000元;二、被告袁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任芳49771.16元;三、被告宁传先和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黄任芳49771.16元;四、驳回原告黄任芳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款汇至:户名:肥东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账号:130200312902224937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46元,减半收取247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1350元,由袁超负担561.5元,由宁传先和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56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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