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鼎鑫不锈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3612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杨国利、王秀平、新乐市鼎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 偿还原告张建军借款591500元及利息(其中450000元借款的利息,时间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按月息1.8%计算;其中141500元借款的利息,时间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按月息1.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秀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4774412180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乐东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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