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小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3民初917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1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小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元美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6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何小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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