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六裕民一初字第0169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六裕执字第00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六安市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翁仕明、梁丽、翁同银、翁晓娟、翁同包、张立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4421.3元。案件受理费5130元,由被告六安市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严家胜、汤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4-06-10
发布时间
2014-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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