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檄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6民初1140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檄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润芝支付劳务款5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劳务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计600元,由被告张檄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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