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6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7民初1145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张皓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戴小红借款6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60元,由被告张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