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民终603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5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双鹿上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99,720元; 二、被告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双鹿上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9,72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6元,减半收取2,898元,由被告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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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泰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658107242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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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村市场街东大门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