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海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2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6民初1097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4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海鱼于2021年9月19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大兵本金30000元,于2022年1月29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大兵本金9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2日开始计算,按照2019年4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分段计算);二、如被告黄海鱼有一期未按期给付,则原告杨大兵有权就被告黄海鱼上述款项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杨天让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原告杨大兵已预交),由被告黄海鱼负担,于2022年1月29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大兵,被告杨天让承担共同给付责任。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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