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民初56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2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本金79838元、利息3582.39元(暂算至2018年9月13日,之后利息以7983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取现手续费49元、专项分期手续费11040元及账单分期手续费78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4-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2元,由被告张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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