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3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4民初5192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1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成远、昌德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借款本金30,456.47元及利息(含罚息)4,232.69元,合计34,689.16元,并自2019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15.6%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时昌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元,由被告陈成远、昌德义、时昌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