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2民初7032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国豪置业有限公司与惠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19年11月23日予以解除;二、惠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位于萧县龙城镇顺河路南侧学府花园57幢3单元0505号商品房返还给安徽国豪置业有限公司;三、安徽国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惠勇购房首付款66,917元;四、驳回安徽国豪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惠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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