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6203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1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本金580.034万元、利息190.09702万元(已给付的520万元的应付利息),合计770.13102万元,并以580.034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其中280万元自2013年1月28日起算,300.034万元自2014年1月6日起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928元,由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担50000元(本院批准缓缴,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普丰公司负担64928元(本院批准缓缴,普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时间 |
2018-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新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697850899X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