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3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20)冀0503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台市盛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12月2日已产生利息616029.25元,并自2016年12月3日起以17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7.6667‰计算利息至还清为止);二、被告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台市盛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产生的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4200元;三、被告邢台市龙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赵占彬、郭省棉、孙金锋、郝书玲、孙金普、李秀云、高军旺、李焕云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00元,由被告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邢台市龙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赵占彬、郭省棉、孙金锋、郝书玲、孙金普、李秀云、高军旺、李焕云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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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金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3373561032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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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七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