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敬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9********2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03民初2069号
案号
(2022)冀0503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兴支行与被告解敬燕签订的《牡丹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合同号:汽卡字邢台行中兴支行2016年053号);二、被告解敬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兴支行个人汽车分期贷款本金7723.30元及截止2019年3月25日的利息2708.54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兴支行对被告解敬燕名下的车辆型号为东风标致牌dc7165lsem车牌号为冀e4j138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解敬燕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解敬燕负担,被告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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