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6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1189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1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潘文芹借款本金111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按月利率1.8%计算;11000元按月利率2%计。均从2019年7月23日算起至债款本金还清之日止,陈亮已偿还给潘文芹的5债款利息4000元从债款利息中扣除);二、被告高振清、陈士华、程玉明、陈乃成对借款100000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振清、陈士华、程玉明对债款11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潘文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负担6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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