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6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20)皖1226执1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潘文芹借款本金111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按月利率1.8%计算;11000元按月利率2%计。均从2019年7月23日算起至债款本金还清之日止,陈亮已偿还给潘文芹的5债款利息4000元从债款利息中扣除);二、被告高振清、陈士华、程玉明、陈乃成对借款100000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振清、陈士华、程玉明对债款11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潘文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负担6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