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11475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2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肃军、房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爱杰借款本金339.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肃军、房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张爱杰律师代理费15万元、保全保险费0.76万元;三、驳回原告张爱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61元,减半收取1803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30.5元,由被告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肃军、房云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三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时间
2019-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2360号
立案日期
2019-05-05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7563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红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03977109M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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