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11475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肃军、房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爱杰借款本金339.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肃军、房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张爱杰律师代理费15万元、保全保险费0.76万元;三、驳回原告张爱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61元,减半收取1803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30.5元,由被告江苏新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肃军、房云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三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283执23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7563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红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703977109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