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1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6民初4615号 |
案号 |
(2020)皖1226执1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刚、白向伟、李成俊、徐海峰应偿还原告韩刚借款本金24万及其利息(2017年8月11日之前产生的利息为108900元,之后的利息从2017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还为止),原告韩刚放弃之前的诉讼请求。二、被告程刚、白向伟、李成俊、徐海峰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韩刚24万元。三、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四、本案受理费8151元,减半收取4075.5元由被告程刚、白向伟、李成俊、徐海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