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6民初4615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1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刚、白向伟、李成俊、徐海峰应偿还原告韩刚借款本金24万及其利息(2017年8月11日之前产生的利息为108900元,之后的利息从2017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还为止),原告韩刚放弃之前的诉讼请求。二、被告程刚、白向伟、李成俊、徐海峰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韩刚24万元。三、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四、本案受理费8151元,减半收取4075.5元由被告程刚、白向伟、李成俊、徐海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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