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2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5民初1325号 |
案号 |
(2020)皖1125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查封汪秦所有的位于定城工业园区名仕嘉园小区59幢102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00249号)、202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00246号)、302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00247号)、402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00248号)的房产;二、汪秦、薛梅共同共有的位于炉桥镇311省道北侧阳光四3季小区7#106室(皖2015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253号)、7#101室(皖2015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254号)的房产;三、查封汪秦、薛梅共同共有的位于定城工业园区名仕嘉园小区59幢101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11027号)、201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11026号)、301室(房地权证:定字第2014010996号)的房产;四、查封定远县定城镇领航幼儿园所有的皖m55000号大型专用校车。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