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小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2********4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62号 |
案号 |
(2020)湘0382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欧小年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丽芳借款2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4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220元,由被告欧小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