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云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2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53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2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云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孟维借款180000元及利息(利息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4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0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0日起,上述三笔借款均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李云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