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文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0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6民初542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恢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文信、江春玉、刘志钢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肖运良的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6月23的利息按月利息1%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江文信、江春玉、刘志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