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11********5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24民初1806号 |
案号 |
(2020)湘0624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谭鹏偿还原告刘炎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刘炎支付从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此款之日止的利息。以上应付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人民币5650元,由被告谭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