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当石民二初字第00161号 |
案号 |
(2020)皖0521执恢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坤所欠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7900元,利息47939.71元(2005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8日),其中正常利息5983.88元,逾期利息41955.83元,当即给付本金15000元;余欠于2010年11月20日归还本金12900元;2011年6月20日归还本金15000元,11月20日归还本金15000元;2012年6月20归还本金15000元,11月20日归还本金15000元;余欠利息于2013年11月20日付清。二、被告孙庆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148元,减半收取1074元,由被告胡坤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