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4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一初字第586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恢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杰、罗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新宁县金汇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50 000元,并承担从2015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肖柏秀、林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3 300元,由被告罗杰、罗俊、肖柏秀、林香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