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3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11民初7086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1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帅现欠付原告王宇、颜熙澎工程款114680元,2于2020年6月25日前给付70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44680元,经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王宇个人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豫支行,卡号:6222021116010421322;二、上述款项若有任一期逾期给付,原告可就全案未给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李帅需另承担违约金21000元;三、双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7元,由被告李帅承担(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履行第二期义务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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