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2126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2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大理市诚信租车行与被告唐波之间云l67m98号车辆租赁合同;由被告唐波在2020年7月15日前返还原告大理市诚信租车行云l67m98号海马小型轿车;若被告唐波逾期归还云l67m98号车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260元/天计付租金。二、被告唐波于2020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大理市诚信租车行云l67m98号车辆截止2020年7月3日前租金共计70,000元;逾期付款则承担70,000元自2020年8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830元,由原告大理市诚信租车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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