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娅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3********0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2911号
案号
(2022)云2901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饶娅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借款本金9481.48元及截至2021年3月10日已产生的利息共计275.37元、罚息共计324.3元、利息复利共计18.49元、罚息复利共计13.48元;并继续支付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饶娅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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