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706民初1496号 |
案号 |
(2020)皖0706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李春梅与董建离婚;5二、婚生子董思阳随李春梅共同生活,董建自2017年11月起每月给付李春梅子女抚养费800元,至董思阳能独立生活止;三、李春梅与董建在铜陵市义安区东联乡新河小区自建住房归李春梅所有,李春梅以其享有的东联乡复兴村八组2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份额补偿董建,即因征收东联乡复兴村八组21号房屋而补偿安置李春梅、董建与董思阳的房屋归董建与董思阳共同所有;四、李彦明向董建账户转入的18万元借款及李春梅向姑姑借款1万元,属于李春梅与董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各半承担;五、驳回李春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李春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