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7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特734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2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谭军自愿于2020年5月26日偿还申请人陈学俭借款本金20000元(已当庭交付),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陈学俭借款本金及利息36000元;二、申请人陈学俭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陈学俭与申请人谭军于2020年5月26日经特邀调解员江洪军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