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5861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保辉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1300元(按月息1%,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5日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被第4页告已付利息13000元已扣除;以后利息按上述标准,以70000元为基数另行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本息合计8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郑保辉负担289元,被告董雪负担9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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