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万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1********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1民初2371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2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万贤返还原告张李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0月19日借款之日起至本金还清止,已支付的2000元利息予以折抵);二、被告邢万贤支付原告张李奎律师费8000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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