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4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20)皖1124执1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飞偿还原告吴军借款本金79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吴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军负担238元,被告叶飞912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