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1969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飞偿还原告吴军借款本金79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吴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吴军负担238元,被告叶飞912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