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3********0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5925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3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可工程款38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384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魏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