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22民初2815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恢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昌龙于2017年1月24日前支付原告工资款6000元;同年5月1日前还清下欠31000元。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