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云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5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21民初6111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常云敏与被告张文军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张毅、张羽均由被告张文军抚养,原告常云敏每月承担两个婚生子抚养费各400元,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2018年度抚养费共计16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2019年以后的抚养费,按季度支付,于季度末月30日前付清;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常云敏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