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云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5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21民初6111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2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常云敏与被告张文军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张毅、张羽均由被告张文军抚养,原告常云敏每月承担两个婚生子抚养费各400元,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2018年度抚养费共计16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2019年以后的抚养费,按季度支付,于季度末月30日前付清;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常云敏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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