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刑初240号
案号
(2019)皖0321执3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二、被告人赵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被告人陈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四、被告人黄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五、被告人朱学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六、被告人刘朋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七、被告人程龙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八、被告人查林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九、被告人刘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十、被告人赵怀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十一、被告人魏德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二、被告人赵月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三、被告人赵桂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四、被告人吴兆永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十五、被告人柏会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十六、被告人查林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七、被告人查兴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八、被告人查兴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九、被告人刘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十、被告人陈乃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十一、被告人李得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上缴国库)。二十二、被告人伍秀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十三、被告人赵健、赵锐、陈标、黄超、朱学良、刘朋飞,程龙显、查林才、刘新、赵怀伟、魏德翠、赵月兵、吴兆永、柏会中、查林利、查兴明、查兴兵、刘超、陈乃勤、李得胜、伍秀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赵健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健的刑期从2018年10月13日起至2038年10月12日止,被告人赵锐的刑期从2018年10月13日起至2030年9月21日止,被告人陈标的刑期从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被告人黄超的刑期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被告人朱学良的刑期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被告人刘朋飞的刑期从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被告人程龙显的刑期从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被告人查林才的刑期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被告人刘新的刑期从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被告人赵怀伟的刑期从2018年2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被告人魏德翠的刑期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被告人赵月兵的刑期从2019年3月5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被告人吴兆永的刑期从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26日止,被告人柏会中的刑期从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2月23日止,被告人查林利的刑期从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被告人查兴明的刑期从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被告人查兴兵的刑期从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止,被告人刘超的刑期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被告人陈乃勤的刑期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止,被告人伍秀苹的刑期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被告人赵桂利的刑期从2019年1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被告人李得胜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被告人尚未缴纳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3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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