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龙正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2********0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2民初1223号 |
案号 |
(2020)湘0722执1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龙正翔偿还张精官借款9400元,款于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7月25日前偿还3500元,余款3900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付清;二、张精官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精官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