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5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81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贺小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贺江南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贺江南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贺小龙负担。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