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9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22民初2414号 |
案号 |
(2020)湘0922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谭华、文立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立勋支付货款187279元;由被告谭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立勋支付逾期违约金56183.7元;三、驳回原告张立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2元,减半收取2476元,由被告谭华、文立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