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波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4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1民初478号 |
案号 |
(2020)湘1121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申波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艳松、李艳群借款本金19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李艳松、李艳群负担100元,被告申波风负担2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