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9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4472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2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成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8599.7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此笔借款全部结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4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元,由被告吴成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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