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5********1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02刑初37号
案号
(2020)冀0502执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安红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清。)二、责令被告人安红超退赔被害人卢泽经济损失1 964元、谷和西经济损失2 102元、朱浩淼经济损失600元、安静经济损失800元、刘微经济损失1 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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