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1民初2963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华伟尚欠原告赵俊胜借款本金6000元,于2018年12月25日前被告郑华伟给付原告赵俊胜3000元,余款3000元于2019年1月8日前给付清结;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华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